全国免费热线: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新闻动态
经典案例
人才招聘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刑事纠纷

当前位置:太原讨债 > 业务领域 > 刑事纠纷 >

太原市讨债公司哪家好涉嫌虚*12亿,*

发布时间:2022/09/22
  近日,由苏州律师事务所梁雅丽律师代理的姚某涉嫌虚*案,公诉机关最终作出不决议。虚*罪是2011年刑法第八修正案新增的一种罪名,因而最终取得无罪或不的案例比拟少见,特别是涉案数额特别宏大的案件。
 
  2017年10月,姚某因涉嫌虚*罪被*至,梁律师在一审阶段承受拜托担任其辩护人。虽然介入时间晚,案件极端复杂,但是经过细致阅卷、会晤当事人、实地调研、梳理相关判例中的无罪辩点、制定细致辩护计划等精密化、专业化的辩护工作之后,梁律师以为本案不宜认定为立功。随后,梁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书,经过困难地沟通与压服,最终公诉机关对姚某作出了不决议。
 
  条分缕析:细致阅卷,图解整个案情
 
  梁律师经过细致阅卷和会晤当事人后发现,案件极端复杂。首先,从涉案金额上看,本案涉嫌虚*12亿,数额特别宏大;其次,从涉案时间上看,所涉建筑工程时间跨度长达近10年,期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数次变卦,涉案合同也曾屡次做过仲裁,相关案情还曾被电视台报道过;再次,从涉案人员和机构数量上看,本案触及数十几个公司和相关机构,相牵涉案人员近百人。最后,从程序方面看,本案阅历了侦查罪名由*变卦为虚*罪,3次延长羁押期限,最高检指定外省*检查,退回补充侦查2次。
 
  为了厘清一切相关公司与人员之间的关系,并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根底,梁律师做的第一个工作便是运用图示法,在一张图上明晰地展示整个案件中相关公司与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躬行理论:实地调查研讨,寻觅案件打破口
 
  但是,“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仅仅阅卷和会晤当事人还缺乏以理解案件的全貌,发现案件的疑点,如有涉案现场的案件,辩护律师还必需亲身去现场查看。因而,为了更深化地理解案情,寻觅案件的打破口,梁律师数次南下,亲赴涉案的几个现场调查研讨,并走访了涉案的相关公司、机构和人员,发现了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从而胜利寻觅到案件的关键打破口:证据无罪之辩。
 
  他山之石:检索相关判例,总结无罪辩点
 
  本案中,被告人坚决以为本人无罪。为了更好地制造辩护计划,梁律师在多个数据库中检索到了3个无罪判例和18个不决议书,并从这些案例中剖析整理出实体、证据和程序三个方面近30个无罪辩点。分离本案一切证据、被告人的辩白和实地调查报告,梁律师经过研讨以为,本案至少契合其中的4个无罪辩点,并在随后提交的律师意见书中附上了一切相关无罪判例和不决议书,并细致阐释了相关的证据无罪理由。
 
  瓜熟蒂落:精密化辩护,*最终决议不
 
  经过上述精密化的辩护准备工作,梁律师以为本案不宜认定为立功,制定了以“证据无罪之辩”为主的辩护计划,主要辩护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能否存在真实的土石方工程,能否存在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首先,本案现有书证(包括土石方工程合同、土石方工程款的协议书和仲裁判决书、验收和确认手续等)能够证明,土石方工程是真实存在的;其次,关于土石方工程能否存在的审定意见也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证明土石方工程不存在;再次,有关土石方工程能否存在的相关证人证言,并非专业的工程人员的证言,属于典型的意见证据,应当扫除。
 
  第二,土石方工程及行为是公司行为,并非被告人姚某的个人行为。由于一切土石方工程合同都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担任实行、验收、确认工程合同的相关人员都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且,详细的行为也是实行公司已签署合同的公司行为,担任指挥、沟通、施行的相关人员同样都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
 
  第三,在决议、联络和详细施行期间,姚某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也不参与公司运营,并非行为的直接义务人或负有直接义务的主管人员,这一点有相关董事会决议和注册材料予以证明。而关于姚某在此期间系企业实践控制人的相关证人证言,皆属于意见证据,且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应当扫除。此外,机关两次远程勘验工作记载的内容,仅能证明姚某收到局部相关邮件,也不能证明姚某在此期间系企业的实践控制人。
 
  第四,姚某关于土石方工程及行为并不知情,并未施行指控的行为。首先,详细联络挂靠相关公司的工作是由公司前任董事长在指挥,姚某并不知情,后期才晓得公司挂靠的事情。其次,2012年第一次是公司前任董事长详细担任的,姚某不知情,2013年的第二次则是公司前任董事长过世前早就曾经联络好的,他死后的继任者姚某及相关工作人员仅仅是依照他之前的布置,继续完成了开具的详细程序工作,而且继任者姚某对这些所对应的数年前的土石方工程能否存在并不知情。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整个工程款在相关公司的流转进出都是公司前任董事长在担任指挥,姚某继任之前早就完成了,因而,姚某对相关资金的流转进出并不知情。
 
  鉴于此,梁雅丽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书,经过困难地沟通与压服,最终*采用了辩护律师的中心意见,“以为侦查机关认定的立功事实不清、证据缺乏,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姚某系立功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直接义务人员,不契合条件,依法决议对姚某不。”